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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征收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发表时间:2018-11-01     阅读次数:     字体:【

农村土地征收是农民朋友们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了大半辈子,想要趁着拆迁改善改善生活条件,其中果园征收更是备受关注。俗话说一亩园十亩田,果园的价值是要大于普通耕地的价值的。那么如果果园被征收,又该如何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在征收果园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合理补偿,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不能让果农失地又伤心。
1、土地补偿费
实践中,很多果园都在承包地上,果农通过不同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想要征收果园所在地的承包地,势必导致承包经营合同提前解除,损害果农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在对果园进行征收时,需要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获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征收土地需要给予果农安置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地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比如果园里的房屋、管道、水渠、果园设施如葡萄架等的拆迁费用。这部分补偿以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为原则,并且补偿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果树上的果实正在生长而未获取,因土地征收,造成果实不能收获使果农遭受损失,而应当给予果农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而言也就是减产损失。
另外,对于果树本身的补偿,则可以根据生长的不同阶段,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不同的标准;也有的地方根据果树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这部分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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