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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被撤销 将对征地维权程序产生什么影响
发表时间:2018-11-01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征收是一件涉及多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政府应当对房屋进行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被收回的土地价值进行补偿。至于对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这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因素参数,作为补偿时的参考。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审批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及供应土地方案(即一书四方案);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得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不公开或者不完全公开,我们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依法全面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但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其职责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继续行使。按照惯例,各地方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都将不再保留,地方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与自然资源部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局。
那么国土资源部门被撤销后,我们又该如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呢?对此,《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我们应当以继续行使国土资源部门职权的行政机关、即自然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
征地维权是一项专业的法律工作,办案难度大、涉及法律多,需要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带领的一支专业征地维权律师团队,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成功案例,能够为广大拆迁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是您维权的不二之选,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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