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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可以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吗?
发表时间:2019-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那么,到底对补偿的对象是否有界定,上门女婿也可以获得补偿吗?

某村村民王某有个独生女,平时娇生惯养,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其成年之后,又以家庭成员身份获得了一块土地。到了出嫁的年纪,由于父母不舍得,所以决定招一位上门女婿,2010 年的时候,招到了一位让二老都比较满意的女婿余某,一家人也过得其乐融融。然而,2011 年时该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刚好王某家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待王某一家人去领补偿时,该村委会却以余某入赘为由不给补偿。这使得余某很懊恼,于是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专业律师给出分析:一般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中,要坚持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简言之,征收时会发生矛盾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发生,被征收人希望获得更高的补偿,而征收部门又希望降低补偿标准,所以就出现了对补偿对象的限制,这是不合法的。因此,征收部门在分配补偿款时,要公平、公正地分配到每一个成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关于上门女婿入赘的补偿问题了。对于入赘到女方家的上门女婿以及所带子女,只要户口迁入到此地并且居住在此地,应该保证其享有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都应该获得合理补偿。

综上,大家了解了补偿对象的相关问题,希望日后遇到同样的情况可以及时维权,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依法分得合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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