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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走到国家赔偿,如何计算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9-08-08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拆迁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有两种途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第一种:被拆迁人和拆迁部门就补偿内容达成一致,双方和解;

第二种:被拆迁人和拆迁部门没有就补偿内容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拿着胜诉判决向申请国家赔偿。

今天就来简要说说,国家赔偿的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一、侵害名誉、荣誉

如果拆迁部门侵犯了被拆迁人的人身权,造成了被拆迁人的名誉、荣誉受损,那么,赔偿机关应当采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赔偿机关还应当支付给被拆迁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犯人身权

此处的人身权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以及侵犯人身自由权两种形式。侵犯生命健康权又分为身体伤害、部门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三个层次。

1.身体伤害:赔偿机关应当支付被拆迁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机关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固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得超过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其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为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升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给付至死亡。

三、侵害财产权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查封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 、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5.返还执行的罚款或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解冻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考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四、赔偿金的支付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支付申请,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15日内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

当然,申请国家的赔偿需要有确认违法或撤销判决的支持,这时就需要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捍卫权利,如果您的权益也遭受到侵害,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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