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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西:政府重做征收补偿决定再次被撤销!
发表时间:2019-08-14     阅读次数:     字体:【

重磅!江西:政府重做征收补偿决定再次被撤销!

什么?征收补偿决定还能被撤销两次?

法治课|撤销重做征收补偿决定,值得肯定!

【编者按】关注我律师团公众号的朋友肯定知道,我律师团代理的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现余江区)余某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曾撤销过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后,县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因补偿价格与第一次并无差别,我律师团遂帮助当事人继续提起诉讼。目前,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撤销政府重做的征收补偿决定。这可谓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代理律师】

张金达,主办律师

陈常娟,实习律师

【案件简介】

当事人的房屋位于该县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涉案房屋于1980年左右开始作为商铺使用,直到现在仍在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等。拆迁办认为,该房屋为住宅房屋,不能按照商铺补偿。余先生遂与拆迁办开始了漫长的协商。因一直协商不成,政府对其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维权经过】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代理律师随即帮助余先生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不久,市政府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场诉讼在所难免。余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及市政府告到法院。庭审中,律师抓住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点逐一辩驳。主要有三要点:第一,选定评估机构不合法,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第二,评估价格不符合当地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评估价格偏低;第三,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缺失,且对房屋性质认定错误,不符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后,当地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与余某继续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县政府便重新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第二次补偿决定中的价格与第一次并没有区别。余某不得不继续提起诉讼维权。开庭过程中,代理律师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之处频频发力,并对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指出十大违法点。被告县政府面对被指出的违法点毫无反驳的余地。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县政府根据评估报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至此,两次征收补偿决定均被撤销,我律师团代理拆迁案件多年,该情况比较少见。

目前,余某与拆迁办的协商仍在进行中,双方的差距已经很小,达成协议指日可待。

【律师说法】

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主体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依职权作出。但征收补偿决定必须合法合理,其所主要的依据有二:一是评估报告;二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必须抓住这两个文件的违法点,并对法定程序的履行进行审查,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两次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实属罕见,但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亦在情理之中。

在此提醒广发拆迁户朋友,遇到拆迁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莫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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