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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迁入城镇,还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20191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介绍,2018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9538万人。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在80%--90%之间,我国要达到这个城镇化率水平,可以预见未来将有2.8亿--4.2亿的农村人转为城里人。但是,现在农民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动力却不强,原因是,如果举家迁往城市,土地承包权可能不保,这相当于失去了一个重大利益。

因为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该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不能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即承包法丧失土地承包权。

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解决其后顾之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于是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了衔接。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1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所以,根据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城后转为城镇户口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所承包土地在征地搬迁范围内,原承包户是有权利享受征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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