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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商业用房拆迁流程(下)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七、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过,数量较多如何把握又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仅以人数的多少作为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是不够的,比如对一个企业厂房的征收中被征收人仅有一个,但其影响的自然人可能更多。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由此,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八、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了解和研究,在讨论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转存、专款专用。

九、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范围内以及周围较为醒目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然后就可以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

十、宣传解释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为在房屋征收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时收回,因此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同样应该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商业用房拆迁流程,房屋征收部门在对商业用房进行拆迁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的补偿,也要注重程序的正当。并且,商业用房的用途属于商铺,应当依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等特别补偿,不应按照普通住宅的性质进行补偿。如果您经营的商铺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欢迎留下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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