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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强拆后再请律师 你丧失的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笔者最近代理的案子中有这么一个情况:

2018年,11月,笔者律师团队代理了刘先生的征地拆迁案件。刘先生家当地J区人民政府要征刘先生家的房子和土地,刘先生家房子约300平米,有一亩地用于种植蔬菜,年产值约20万左右。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参考周边房价,刘先生理应获得200—300万元的货币补偿。但是,J区人民政府仅以100万元的价格要求刘先生搬离。即便刘先生不懂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数额,但凭借敏锐的直觉,他知道自己吃亏了。在与J区人民政府第一次接触后,刘先生立即委托了我们走法律途径维权。

无独有偶,梁先生--刘先生的邻居遭遇了和刘先生相同的情况,J区政府给他的补偿同样不合法不合理,但梁先生出于不愿与对与征收部门公权力对抗以及担心律师费打了水漂,仍处于观望之中。

时间转到2019年3月,委托了律师的刘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获取到了J区人民政府违法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能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两个文件,这是征地拆迁官司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文件,如果起诉这两个文件赢了官司意味着合法合理补偿的落实。由于刘先生积极与征收部门对峙博弈,J区人民政府迫于法律程序压力给刘先生的补偿费已经增加到200万元外加三套安置房。刘先生此时还没就<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于是他决定起诉撤销这两个文件,以争取更多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起诉这两个文件后,拆迁部门就得中止强拆,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能有所行动。

画面再回到梁先生,由于没有走法律程序进行救济,J区政府直接对梁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告知梁先生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房屋,J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将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拆!

如果梁先生此时起诉,那么梁先生的房子就能保住。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房子就像一颗钉子,征收部门想要的是被拆迁人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其只有先拔掉房子这颗“钉子”后,才能够用地。因此,房子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被拆迁人的“最后防线”。但梁先生又犯了老毛病———犹豫拖延,他又想请律师维权,又担心委托律师没效果,就在梁先生外出的过程中,房子轰然倒塌。

在这之后,征收部门仿佛对梁先生失去了兴趣,不论梁先生怎么闹,征收部门都对他爱搭不理,梁先生看着评估报告上可怜的补偿款,想到了请律师。我们看到了梁先生的案子后,十分遗憾的告诉他"你这个案子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也就是房屋被强拆之前,现在你的房屋已经被强拆,<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载明的救济期是六个月,现在也已经过期,意味着你丧失了最具效果的两个维权程序,现在你的案子机会渺茫。"听到这里,梁先生太懊悔了,他痛恨自己当初的犹豫,由于现在房子已经被强拆,他已经丧失了谈判的筹码。

反观刘先生,由于走了法律程序,房子还钉在原地,现在又加上两个诉讼程序傍身,完全有可能争取更多的补偿。两个相同情况的人不同的决定,竟然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后果!

征地拆迁维权其实是在投资未来,与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相比,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的补偿将带来十倍甚至百倍的收益。但很多被拆迁人想不明白这一点!守财的思想害了他们!让他们犹豫不决,让他们固执己见。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有些人甘愿忍受也要将守财进行到底,房子被强拆了,财还能守住吗?上访骂娘,就能解决问题吗?这就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被欺负了还不反抗,只会哭诉自己的委屈,永远只能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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