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征收补偿方案非常重要。那么,征收补偿方案由谁作出?具体作出程序是怎样的?补偿方案包括哪些内容?今天,蓝秦律师团给大家谈谈相关问题。
一、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和1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11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位置、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和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等。如果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话,还会包括: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通常,征收补偿方案是作为征收决定的一部分,仅征收补偿方案是不可诉的。在房屋拆迁中,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直接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