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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房屋遭遇非法强拆,报警有没有用?警察管不管?
发表时间:2020-07-07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问题往往是核心所在,因为补偿谈不拢导致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频发,而非法强拆则是这一矛盾爆发的重点所在。那么强拆的时候,如何才能阻止非法强拆?报警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报警到底有没有效果,要不要报警?今天我们来看通过则判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案情简介2019)赣1121行初19号

李某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遭受了严重财产损失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8年9月11日向公安局申请对此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此后公安局没有任何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到了起诉的时候,公安局仍未履行查处职责。

李某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治安管理查处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分析

所谓不明人员,其实不论是法官、警察、李某、拆迁指挥部门,所有人心知肚明这些人都是拆迁方为了实行非法强拆而纠集起来的,其目的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用非法强拆的房屋拆除老百姓的房屋,以达到拆迁官员实现政绩的目的。

也因此,这些不明人员的强拆行为往往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彼此交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涉案房屋被拆除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警察法》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此李某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查处的行为在法律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法院裁判

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总结

在非法强拆案件中,不论到底是不是“不明人员”具体执行非法强拆,一般都会将强拆行为默认为拆迁方的行政行为,因此超出了警察查处的权限,而较为讽刺的是,在法院审理的强拆案件中,行政机关又往往声称“不明人员”强拆的房屋,与自己无关,这里可谓是十足的双重标准。

但回到主题,公安机关虽然没有查处行政机关的权力,但是如果在强拆前报警的话,公安机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权力还是有的,因此强拆前一定要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录音,哪怕不出警,也可以为日后维权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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