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问题往往是核心所在,因为补偿谈不拢导致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频发,而非法强拆则是这一矛盾爆发的重点所在。那么强拆的时候,如何才能阻止非法强拆?报警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报警到底有没有效果,要不要报警?今天我们来看通过则判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案情简介(2019)赣1121行初19号
李某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遭受了严重财产损失,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8年9月11日向公安局申请对此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此后公安局没有任何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到了起诉的时候,公安局仍未履行查处职责。
李某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治安管理查处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分析
所谓不明人员,其实不论是法官、警察、李某、拆迁指挥部门,所有人心知肚明这些人都是拆迁方为了实行非法强拆而纠集起来的,其目的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用非法强拆的房屋拆除老百姓的房屋,以达到拆迁官员实现政绩的目的。
也因此,这些不明人员的强拆行为往往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彼此交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涉案房屋被拆除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警察法》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此李某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查处的行为在法律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法院裁判
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总结
在非法强拆案件中,不论到底是不是“不明人员”具体执行非法强拆,一般都会将强拆行为默认为拆迁方的行政行为,因此超出了警察查处的权限,而较为讽刺的是,在法院审理的强拆案件中,行政机关又往往声称“不明人员”强拆的房屋,与自己无关,这里可谓是十足的双重标准。
但回到主题,公安机关虽然没有查处行政机关的权力,但是如果在强拆前报警的话,公安机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权力还是有的,因此强拆前一定要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录音,哪怕不出警,也可以为日后维权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