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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缺少证件不是农民过错,不宜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
发表时间:2020-07-30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和严格程度是远低于城市的,这样的管理现状造成了很多农民建房未审批、未办证等等。这种并不罕见的手续瑕疵,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影响,但如果该村土地遇到行政征收,情况就大有不同了,很多“当官的”纷纷进村,将不少村民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要求拆除。但是这种“违建”真的是农民的过错吗?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是A村村民,其在A村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B县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刘某未达成补偿协议。后B县政府以刘某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土地证缺乏档案等理由,认定刘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刘某限期自行拆除,刘某未拆,B县政府遂对刘某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刘某不服。

法院观点: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B县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刘某没有签订补偿协议,B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程序,径行将刘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最终认定B县政府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维权启发:每一位公民都有遵法、守法的义务,但是对于文化教育水平受到限制的农民来说,主动学法、懂法的要求显得有点苛刻。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提醒、督促,大多数农民是很少到行政机关去办证的。如果您因为类似的原因导致房屋面临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风险,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也存在些许瑕疵,自觉理亏,便不敢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关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该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往往涉及到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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