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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强拆维权很重要,起诉期限耽误不得
发表时间:2020-08-03     阅读次数:     字体:【

如今,老百姓遭遇强拆的情况越来越多。自己温馨的家与多年的美好回忆被一并埋在了废墟之中,甚至失去了全部家当,老百姓心急如焚,是又难过又生气,但又不知如何是好,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法律程序对于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老说,就是一片知识盲区。在他们看来,政府下来了文件,那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于是一拖再拖,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其实,面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也是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起诉的期限,不要因为错过了期限而追悔莫及。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起诉期限也是分以下这几种情况的:

1、知道行政行为的发生,行政机关也告知了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要在知道了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知道行政行为的发生,但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此种情况下,老百姓要在知道了行政行为之日起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3、根本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发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很多老百姓并不在被强拆的房屋居住,很可能几年都不知道强拆行为的发生,那么此时,老百姓也是要在知道了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20年,而其他案件不能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5年。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充足的维权时间,但重点还是看老百姓是否能好好把握,但如果对于法律程序以及起诉期限等问题不熟悉,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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