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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安徽省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了!
发表时间:2020-08-04     阅读次数:     字体:【

安徽省政府为了落实最新《土地管理法》48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充分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迅速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近日,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呢?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通知中有哪些重点事项呢?

一、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果您在征地期间遇到不合法的补偿标准,请及时依法维权,如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可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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