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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官司,如何搜集证据?
发表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征地拆迁官司,并不是仅需一纸诉状就可以,还需要收集大量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律师在证据的准备工作上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在这里简要阐述下,证据的准备方法。

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证据准备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证据应当具备法定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如果收集的证据不具备这些法定的形式,就不应当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证据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书证:

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

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

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

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物证: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电子数据: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鉴定意见:

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现场笔录:

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

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

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

筒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二、证据应当具备可采性

证据应当具备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律师在准备证据时,应当就证据的可采性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当采用那些尽可能不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证据。

三、证据应当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准备

证据准备不能偏离诉讼的主旨准备证据的时候,要始终明确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对于合法性以外的事实均不予以审查。实践中,经常有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但是均与法庭审查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关,这样的证据准备工作注定是失败的。

因此,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认真领会证据的规律和规则,才能有效的收集证据,并取得好的诉讼效果。当然,专业的律师可以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为您把关,因此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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