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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过户,补偿款归谁?
发表时间:2020-08-11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买卖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想必是妇孺皆知的规则。在法律上,只有卖方为买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买方。但是现实中,尤其是当买卖双方是熟人,双方往往基于对彼此的信任,认为不会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所以也就懒得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跑那么一趟了。

好巧不巧,张某几年前向好朋友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现在这套房屋被政府纳入了征收范围,面临拆迁。最重要的是,一笔数额可观的补偿款即将“从天而降”。这时候,矛盾出现了。张某是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使用人,但是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王某,那么谁能得到这笔补偿款呢?

最高法曾在再审判决中明确观点(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张某虽然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王某交清了全部房款,但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张某并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现因政府拆迁,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可主张解除合同,由王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张某请求确认其享有涉案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王某因已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在上述案例中,最终买受人胜诉,依法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在这里依然要提醒大家,买卖房屋时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哦!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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