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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少一项程序都是违法!
发表时间:2020-08-12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往往因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从而会使被拆迁方寻求司法救济,其中对于拆迁方的征地流程,有很多被拆迁方不是很了解。殊不知,拆迁方的征地程序,少一项程序都是违法的。今天小编就来详述一下拆迁方的征地流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各位被拆迁方第一个要看的就是政府的征收决定,是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如果不是,或由其他政府单位作出的,均系违法的行政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由此可见,征收方案除作出外,更要进行公示,并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现实中,被拆迁方若遇到少于30日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救济。

除此之外,拆迁方决定进行房屋征收,更要广泛地听取公众意见。如果对于房屋征收决定,被拆迁方存在较大争议,那么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务必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律师建议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因此必要时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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