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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与政府打官司,我应该选择调解了事还是必争胜诉?
发表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拆迁涉及到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土地和房屋。所以在立法上,征地拆迁程序就非常严格,包括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征求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等,在这诸多的程序中,行政机关有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不够透彻,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或者是为了牟取私利,经常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是至关重要。

现在老百姓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当遇到违法行政时,也会积极寻求公力救济。在众多救济途径中,行政诉讼可谓是方便、高效、公开、公正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有经验的拆迁律师会发现,征地拆迁案件有一个特点,时常调解结案,而且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却“皆大欢喜”。因为行政诉讼的提起,会引起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和倒查,如果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承认和改正,其往往会自行撤销或者改变之前的行政行为并且以积极的态度向老百姓请求和解或者调解,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则具体表现为与老百姓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经过如此协商,如果老百姓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款,可以选择撤诉,行政机关也就不用面临败诉的结果。岂不是“皆大欢喜”。所以,这种调解是有助于实质性解决老百姓的问题的,律师的态度也是予以支持。

但这并不代表着,只要行政机关自我改正了,老百姓就只能撤诉。有的老百姓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就是为了让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虽然原行政行为已经被改变,但是老百姓也可以不撤诉,则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继续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所以,追求胜诉结果也未尝不可。具体就看老百姓个人的诉求了。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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