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涉及到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土地和房屋。所以在立法上,征地拆迁程序就非常严格,包括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征求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等,在这诸多的程序中,行政机关有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不够透彻,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或者是为了牟取私利,经常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是至关重要。
对于老百姓而言,在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是两类主要的救济途径。今天,我们就一起熟悉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