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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吃了“闭门羹”?这些情况下可状告行政机关
发表时间:2020-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行政机关行使着方方面面的管理职能,也制作和保存着大量的重要信息。当我们需要知晓政府信息时,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百姓认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像说得那么简单,很多情况下,可能会吃“闭门羹”。那么对于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哪些表现,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果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者遭遇了政府的不作为甚至收到了政府的拒绝答复,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及时、高效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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