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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矫正“谁受伤谁有理”,支持公民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发表时间:2020-09-03     阅读次数:     字体:【

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两个词形容的事情本来都是正能量的,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往往都会遭到严厉的道德苛责以及不公正的对待,这就使得许多人都不敢去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了,这显然与立法之本意相违背,同时也让相关的法律蒙上了一层阴影。但在今天,最高法与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宣布支持公民依法维权,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撑腰。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后,经常会遭遇到好心没好报、正被邪压的现象,譬如好心扶老人反被讹钱、见义勇为重伤劫匪反被刑拘、追小偷导致小偷摔伤反要赔钱,这类事件的发生虽然在法理上可以获得一定的支持,但法理毕竟是法理,脱离了现实的法理无异于坐而论道。举两个例子,按照法理,遇到劫匪持刀抢劫,受害人把劫匪打倒在地后必须立刻逃跑,不能痛打落水狗——但是,如果跑不过怎么办?按照法理,追小偷时候,小偷骑车变道逆行,这时候就不能再在旁边追了,不然会导致小偷被撞伤——但小偷一去再也找不到怎么办?

以上两个例子,给受害人各种条框约束,反而对犯罪者却十分宽容,不禁让人质疑法律到底是保护谁的。而上述两个例子之所以会得出荒谬的结论,最大原因就是忽略了不法者自身的恶性,劫匪持刀抢劫、小偷逆行逃跑,本身是不法的,不法者面对的各种风险,本身就是他们不法行为的后果。如果非要苛责受害人履行诸多义务,否则起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就是非法,那么在这种逻辑下,能够成功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人,一定都是学识通法的武林大侠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才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原则。

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2020年发生了两起事件,一个是昆山反杀案的正当防卫,一个是福州赵宇案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者在第一时间就得到了舆论的关注,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福州赵宇却在第一时间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而强奸犯却顶着“重伤”的名头优哉游哉地搓麻将,东北小伙赵宇漂洋过海到福州工作,独在异乡为异客,路见不平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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