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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都必须公开吗?
发表时间:2020-09-03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谓是至关重要,今天就来带大家看一看,对于征地拆迁中的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公告程序,这些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公告、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这些按照法律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主动公开,那么本身就是违法的,拆迁户申请公开这些事项的时候,行政机关则必须依法公开或答复。

那么哪些信息,行政机关依法不应当公开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那么如果拆迁户想知道邻居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补了多少钱,这些是不是因为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就不公开了呢?并非如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就满足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此时各户补偿情况虽然属于个人隐私,但亦应当依法进行公开。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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