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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部门:不搬迁就断你水电!法律:禁止断水电逼迫履行
发表时间:2020-09-15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那么对于诸多的违法拆迁行为中的断水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断水电,听起来并不严重,但执行起来却真的让拆迁户头疼,断了水就必须自己买水,断了电就必须想办法买饭,因此断水电往往成了拆迁部门逼迫拆迁户搬迁的一大“法宝”。但对于断水电,其实法律早已经有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因此,如果拆迁户在征地拆迁期间,因为没有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搬迁,而拆迁部门却选择断水电的方式逼迁,那么拆迁户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的,断水电逼迁是绝对违法的,大家一定要勇于维权。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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