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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怎么办?不要慌!及时救济是关键!
发表时间:2021-01-28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收到各种文件,除了《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不少被征收人也会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大多会告知被征收人其房屋是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之类的内容。大多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该怎么办?

事实上,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还有争议,这让被征收人更是摸不着头脑了。但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不论该决定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该决定书的行为是否合法才是最重要的,那么该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呢?

首先,要看作出该决定书的主体是否具有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居委会无权作出;在农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同样村委会是无权作出该决定的。

其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就要被限期拆除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前提必须是建筑物、设施确属于违建或是违法占地,否则,行政机关是不能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最后,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这时房屋是有被强拆的可能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寻求救济途径,在法定期限之内撤销掉《限期拆除决定书》,避免自己的房子被强拆。

综上所述,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也不要慌,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救济,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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