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般都是为特定的项目建设需要,如建设能源、交通、水利、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为推进项目的建设,在土地征收完成后,征收部门都会快速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但也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征地成本,在没有明确建设项目,仅有了规划方案就提前进行征地,在征地后也不进行土地补偿,也不推土地,农民依旧居住和生活。在若干年后,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明确,在招商引资成功后再对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并补偿。
对土地征而不用实际上是我国土地征收实践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而我国对于土地征而不用,延后拆迁补偿的行为是严令禁止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三、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监督管理(十四)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如果您的土地是依据过期的征地批文被征收时,建议您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土地征收的问题或困惑,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