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宅基地的管理实际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实践中,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当然,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以及“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地方政府给当事人合法的宅基地扣上“一户多宅”的帽子,以此为由掩饰其违法的征收行为,但实际上政府不能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