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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离婚冷静期,离婚程序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发表时间:2021-03-26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这一次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之内时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有人认为这让离婚变得更难了也有人说这会大大降低离婚率关于“离婚冷静期”众说纷纭那么你真的理解了“离婚冷静期”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0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结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

“离婚冷静期”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也就是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第二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法定期限为30第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效力是在法定期限内延缓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效力而发生也就是通过30天的期限让当事人自己评判离婚的医院到底是否真的强烈再决定是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程序还是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在法律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具有现实性和可推广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3月在统计201611日至20171231日民事一审审结的离婚案件后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我国离婚状况呈现的五大新特征之一——90%以上的夫妻离婚仅仅是一方有离婚诉求10%的夫妻均有离婚诉求所以在现代社会上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冲动为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冲动离婚因此在离婚登记制度中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在离婚合意的前提下通过时间延续程序的进行这样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机会这样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法律中设置“离婚冷静期”能够充分保障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自由同时也能保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两个人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知相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两人结合成一个家庭生活中琐碎繁多难免会产生矛盾冲突通过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才能越来越幸福而不是选择直接放弃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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