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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赔偿吗?
发表时间:2021-08-03     阅读次数:     字体:【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当事人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应当先限期由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予以拆除。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拆除执行之前都是有一定程序的,如果不履行前置程序,就会构成违法强拆。如果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行政机关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违法强拆,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呢?

违法建筑在房屋属性上不具有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拆除违建房屋不需要赔偿。违法房屋的建筑材料以及屋内物品是违法房屋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以及屋内物品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政机关仍然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第一,建筑物建筑材料的价值。第二,屋内物品的损失。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屋内物品损失的话,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当事人对此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该损失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房屋时没有保留固定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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