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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面房围挡逼迫搬迁?违法!
发表时间:2021-08-03     阅读次数:     字体:【

实践中,有些征收部门为了加快征收进度,会在沿街的门面房周围采取筑墙或其他方式设置围挡,封住进出的道路,导致被征收人的日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以此达到逼迫搬迁的目的。很多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可能就是经营收入,被封路无法经营后,迫于压力就很可能会妥协搬迁,近期蓝秦律师就碰到几例这样的案子。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对被征收人的门面房进行围挡肯定是违法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据此,不止是筑墙设置围挡,还包括断电、断水、断气、断热等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方式,都是违法的。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对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征收人员的处罚方式,即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筑墙、断电等行政行为违法,还可以主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慌张,注意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进行委托,协助您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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