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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后,就能直接强拆房屋?
发表时间:2022-04-25     阅读次数:     字体:【

SourceURL:file:///Users/chengzi/Desktop/张承子/文章/20220406后每日文章/20220415(橙子)山东滨州: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后,就能直接强拆房屋?.docx

案件简介

赵某在山东省滨州市XX村有一房屋属于祖遗宅基地上的房屋20206月中旬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违法建设的移送函》,称部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无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将该违法建设案件移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而赵某的房屋也包含在其中

20206月末,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向赵某出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赵某自行拆除房屋2020629赵某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立即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街道办为被告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赵某的房屋无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建但是,本案中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系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而实施涉案行政强制行为的是被告街道办,被告未提供其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相应执行依据。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有法律的授权和法律依据,但被告实施的强拆行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街道办不服提起上诉街道办认为街道办对被赵某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是依法处置违建的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执法规定进行的,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上街道办认可其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其提交的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能够证实实施强拆之前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但未能提交证据证实依法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等其他法定程序,一审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案件总结

是不是违建房屋可以补办手续还是必须被拆除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认定以及实施在拆迁过程中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再实施强拆以达到促进项目进度的效果的情况经常发生蓝秦律师提醒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积极维权早日争取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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