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村民去世后,其土地补偿费能否被继承?
发表时间:2018-11-01     阅读次数:     字体:【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那么,如果村民死亡,这部分土地补偿费能否被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三种情况。
一、村民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该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的相关权利,随着死亡这个事实而依法终止,其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该村民则无法参与分配。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过去的几十年都属于“安置方案确定前”,如果在此期间去世的村民都能参加分配,那是无法想象的。
二、村民在安置方案确定后、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
这种情况下,因为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后,该村民仍在世,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从那时开始,该村民就应该享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虽然该村民在分配前去世,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继承法》,村民生前所有的合法权利应当作为个人财产继承,所以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应当保留该村民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村民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后死亡。
由于该村民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时还在世,该村民实际已经取得了补偿费,这部分补偿费应当作为其个人财产参与继承,这种情况并不涉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如果您对征地拆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前来咨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带领的蓝秦律师团将竭诚为您服务!

 
上一篇:关于宅基地,你知道多少(一):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下一篇:吃着火锅唱着歌,回家房子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