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一般是指,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村子的耕地大部分或者全部被征收,而宅基地没有还没有征收,农民仍然居住在原房屋内,村落变成了居民区。
由于城中村一般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一般都会被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那么,对城中村的征地,其所属的乡镇政府有没有权利作为征地主体呢?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二)项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即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是不具有征地主体资格的。但是,在现实中,乡镇政府经常作为征地主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更有甚者,乡镇政府指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仅通过广播的形式告知镇政府决定征收土地,对如何补偿安置没有书面材料,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面对征地信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通过什么渠道获得征地信息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规定:统一规范建设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平台公开的内容应涵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向市县级政府、国土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除了向政府和国土部门申请以上信息之外,还可以向规划部门、发改部门、住建部门申请公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立项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等信息。
被征地农民通过申请振幅信息公开,可以 获得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征地程序是否合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