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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暴力强拆,我们可以像“宝马反杀案”一样正当防卫吗?
发表时间:2019-08-21     阅读次数:     字体:【


“宝马反杀案”,可以说是我国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将正当防卫从束之高阁的尴尬境地释放了出来,检察日报的公众号写道“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而关于征地拆迁中的正当防卫,可以告诉大家正当防卫是可以的存在的,但是照搬反杀案是不行的,要根据暴力强拆的暴力是对人的,还是对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到几个关键的点,即“必要限度”“暴力犯罪”“防卫过当”。

征地拆迁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关于必要限度,在这里给大家举两个例子:1、小明把小东的珍爱玩具丢在地上,准备一脚踩碎,小东用铁锤击杀了小明;2、小明开着铲车要把小东的平方铲倒,小东拿着RPG对着铲车一顿狂轰……

不用多说,大家都可以发现上述两个例子里小东都属于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能因为别人对你的玩具施加损害就杀人,同样道理别人对于你的房子进行暴力拆除,暴力是针对房子,我们不可以因此杀人。因为如果对方损害财物,刑法上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制裁他,通过民事赔偿我们可以将损失补偿回来,但如果对拆迁的人施加暴力的话,就属于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这样的话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仅得不偿失还是违法的行为,大家不要去做。

征地拆迁中面临“暴力犯罪”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地方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往往会雇一些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人员来强行拆迁,他们的目的往往就是拆了房子拿了钱,对于被征收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他们的目的。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被征收人因为房子被强拆情绪激动,与之发生矛盾,此时被施加暴力也是时有发生的,如果对方持有凶器行凶乃至杀人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我们是完全可以正当防卫的,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我们的防卫行为也不是防卫过当,是合法的。

可是虽然此时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对方往往是黑恶分子或者“不明人士”,敌人在暗我在明,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日子也是很难熬的,担心对方伺机报复而整日提心吊胆,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此时正当防卫是完全合法行为,但是这种情况下无论正当防卫成功与否,受风险的、受伤害的都是我们自己。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这种方式真的不是我们作为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鉴于此,我们在此给大家一些建议,

一、如果是当面直接的强拆,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至于警方出警与否都可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切入点。当然,被拆迁人得保存好相关证据记录,比如电话录音、强拆行为的拍照和录像等。

二、如果在被强拆的时候,面对此时的交流是着重考察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和拆迁行为的是否合法。另外留意录音证据,为后期维权留下线索和证据。此时不要试图激怒对方,虽然对方被激怒而行凶,我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无限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强拆的黑恶势力往往人多势众,我们很难通过身体搏斗来抗争,而且一旦对方被激怒,对我们进行搜身等手段,使我们无法取证,这更是一个大的问题。

三、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要努力暗中搜集证据,证明拆迁是行政主体指导实施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而达到保障拆迁补偿利益的目的。不然时候那些黑恶分子作鸟兽散,责任主体找不到的话维权是很艰难的。

综上所述,当强拆一方对被征收人个人施加暴力时,我们是可以正当防卫的,但我们还是建议大家按照我们给大家的建议来行动,哪怕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且会有无限防卫权,但是最后受伤的可能还是我们自己。当然,如果被征收人真的不幸地陷入了被施加暴力的境地,个人生命和人身安全面对了极大的现实危险,那么可以用一切手段进行防卫,此时被征收人所拥有的无限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大家要注意搜集证据,不要主动当场激化矛盾而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为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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