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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问答带你走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发表时间:2019-08-22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由谁发布?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在作出后,并应当及时公告。

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如果公告中没有交代诉权的,起诉期限如何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换言之,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交代了诉权的,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如果没有交代诉权的,起诉期限为1年。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怎么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范围内以及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各地方对发布形式规定不是完全相同的,比如北京市要求应当至少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告,石家庄市要求送达被征收人。虽然发布形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必须确保每个被征收人都有可能清楚了解公告内容,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拆迁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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