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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四大原则,你当清楚!
发表时间:2019-08-23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为了维护我们自身合法利益,这四大原则,你当牢记!

一、公平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征收私有财产时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关于公平补偿,我们通常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是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尽管房屋征收具有强制性,但是在补偿上应考虑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为公共利益作出了贡献,在补偿上不应让其吃亏;另一方面是要保证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在同一征收区域内适用统一的标准。为了保障补偿公平,《征收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给与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时,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决策民主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涉及到众多百姓的利益,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才能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具体在征收的过程中,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补偿和安置环节都应当群策群力,听取并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征收条例》第9条规定制定“四规划一计划”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10条第2款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及征求公众意见;第11条规定旧城区改建特定情形下的听证程序及第12条的评估机构选定等都体现了决策民主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要求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简言之,就是征收程序要合法、合理、正当,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报请批准的,要报请批准;该听证的,要组织听证;该公示公告的,要及时公示公告;该给被征收人的补偿,就要按时足额的给。总之,要合法有序的开展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结果公开原则

结果公开原则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确有必要,是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及时公开能够确保征收工作公正透明,遏制暗箱操作,从程序上避免不合法因素。在房屋征收中,结果公开的范围包括: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意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补偿决定、分户补偿情况、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等。

以上是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种的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基本原则,对标自家情况,及时找出不合理因素,积极为自己争取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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