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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什么,也别错过这个!!! ——你的维权期限
发表时间:2019-08-23     阅读次数:     字体:【


接触征地拆迁案件久了,觉得能够为被拆迁人发声,能够为他们争取合理利益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偶尔也会遇到令人惋惜的事情,被拆迁人不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利益,过了法律救济时效,不能保证自己的合理利益。为了避免这种事后的无能无力,作为被拆迁人,我们一定要了解维权期限,及时在期限内寻求法律救济。

缘于此,今天我们来谈谈“期限”的问题,即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

一、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告状”来寻求救济,是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救济手段,很多被征收人通过这个程序获得了合理满意的征收补偿。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若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法,可以自知道具体违法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拆迁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丧失权利,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则是向法院“告状”来寻求救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制度,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中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没有丧失起诉权,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也就是案子可以受理,但无法胜诉。而一旦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受理的也会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

由《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起诉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告诉了你起诉期限,你自己也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此时的起诉期限就为6个月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起诉,则时间更为紧迫,只有短短的15天。

2)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没有告诉你起诉期限,但你自己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此时起诉期限从知道拆迁行为后的6个月,不能超过知道拆迁行为一年

3)拆迁行为作出后,不知道拆迁行为发生,此时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拆迁行为后的6个月。但也有限制,不动产起诉期限不能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过5年。

以上就是对期限问题的的总结,一旦过了起诉期限,那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路径就基本结束了。法律赋予了我们救济的时效和途径,我们就要积极主动作为,不要等到来不及时又后悔,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当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了不公正对待时,要及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权一定要趁早,牢记起诉期限,积极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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