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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秦普法:谁有权认定违建?
发表时间:2019-11-08     阅读次数:     字体:【


违法建筑,简称违建,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常关注我们公众号的朋友,相信对违建并不陌生。那么,谁有权认定违建?谁又可以拆除违建?

实践中,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界定某建筑是否属于违建。

一、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66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该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违建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

如果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建设的建筑,根据该法76条、77条、8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最终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首先要判断自家是否真的属于违建情况,如果是违建,进一步辨别属于哪种违建。因为违反的法律不同,有权拆除的部门是不同的。如果不具有强拆职权的机关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人要保存好证据,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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