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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能否要求房东减免部分租金?
发表时间:2020-02-10     阅读次数:     字体:【


最近一段时间里,全国人民共同抗击疫情,然而拐点却迟迟没有出现,员工们在家办公成为了普遍现象。那么在疫情期间,企业无法在办公场所开工、员工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工,房东是否应当减免租金呢?下面我们从法律条款、法律原则来探讨。

一、春节假期房租

毫无疑问,春节假期是法定假期,无论是疫情期间还是平时,都是不能开工的,因此无论是从法律条文,还是法律原则,对于春节假期的房租,无论是个人租住、企业办公、企业厂房租赁都是不能要求房东退房租的。

二、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疫情可否作为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导致的诸如封城、政府颁布的延迟开工的政令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而疫情本身,从冰冷的法律条文来看,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毕竟哪怕在封城的武汉,外地租客想要回武汉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在个体上也是能够做到的。

但法律毕竟不能仅依据冰冷的法条,从法律原则角度观察并合实际疫情,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的理由在于,在全国范围内租户可以冒着个人风险而返回租住房屋,而这是适用于全国任何地区的,而如果全国租户均据此通过返回租住地“强行”使用房屋来行使租住权利,那么疫情必然会进一步加重,即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其内在逻辑是为了房东的利益,而无限增大承租方与社会的共同风险,牺牲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是明显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笔者认为,在房屋租赁租赁关系中,疫情却可构成不可抗力。

三、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能否要求房东退反部分租金?

除湖北省外,根据在媒体、自媒体、微博上群众的反应,很多地区的小区与村镇都进行了自行封闭化管理,管理人员多是临时拼凑,缺乏法律与医疗防护方面的知识,部分最严重的区域是禁止所有租客进入,稍好一些的区域则是要求租客在外面宾馆进行“自我隔离”并开具证明,尽管这些区域的临时拼凑人员的这些要求都是违法的,但特殊时期警力不足,同时也不敢承担疫情扩散的责任,因此此时牺牲的往往就是租客自己了。

另一方面,将时空锁定在疫情期间,试问有人会在疫情期间隔空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白交租金而不住吗?不会。即理论上,疫情期间房东客观是无法将房屋出租出去,来收取租金的,但因为事前签订了租赁合同,租客成了冤大头。

综上所述,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法律原则的分析,房东应当免除租客在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

四、结语

在疫情期间,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收取租金、提供住房,租客的权利、义务分别是冒着风险返回并使用住房、缴纳疫情期间租金。此时实现该租赁合同,必然损害租客的个人利益,以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不将疫情视为不可抗力,房东不肯退还部分房租,倒逼全国租客纷纷大规模流动,不仅会损害租客个人利益,也必然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前期防控疫情所取得的成果,很可能会功亏一篑。

为了防控疫情,全社会都牺牲了很多,每一个人都是英雄,法律实践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处理过疫情期间房东退还租金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广大房东能够在疫情期间,为无法返回以及需要冒险返回的租客,减免部分租金,同心同德,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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