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为以租代征
所谓“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见,“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现如今,“以租代征”在全国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二、 以租代征的常见情形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常见情形为,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土地是集体的”“土地以集体所有”为幌子,动员全村村民转让或出租土地,最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常见情形为,有些地区的基层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的限制,从而加快城市的建设发展,通常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村民、村委会直接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将租赁的土地用于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常见情形为,有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先是与村民、村委会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但因种种原因,政府并未直接参与到土地的使用中,而是将租赁而得的土地进行转租。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常见情形为,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很好,政府为了促成该地的经济发展,往往担当“中间人”的角色促成各项土地租赁协议。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常见情形为,一些村民明知将自家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但还是为了一时的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委会使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符合土地规划,使用农用地的,必须要有农用地转用手续,租用农户承包地进行非农建设,同样违反土地利用政策。
三、 遭遇“以租代征”该如何维权
如您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上述6种“以租代征”的情形,或是一些不确定的情形,律师建议您:
1、无论如何都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
2、要及时留存对日后维权有利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等;
3、让征收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证明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文件等;
4、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在“以租代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