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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行政机关无权确定,你是否属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发表时间:2020-07-22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实践中,你是否属于某村人,并不是由政府说了算的。最高院公布的这个典型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家住江苏南通的周某,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街道(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情况登记表》,发现其被移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周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街道(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周某的诉求,周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二、具体分析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同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纠纷,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区政府无权认定周某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产生的纠纷,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法院审理

最高院驳回周的再审申请。

四、律师总结

在农村,村民是否属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民有诸多影响。比如,农村房屋买卖,通常如果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再比如,在征地拆迁中,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有区别的。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我国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无权确定你是否属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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