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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遇拆迁会有补偿吗?
发表时间:2020-07-24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实践中,确认违法建筑的最基本方法是审查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书,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能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也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明,或者其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与实际建成的房屋情况不一致的,则可以认定该房屋可能系违法建筑。

从法理上讲,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房屋不能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但实践中确存在因各方面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未依法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需要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房屋“被违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因此,当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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