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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终被强拆,得到的赔偿会比“听话公民”少吗?
发表时间:2020-07-27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所以拒绝搬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钉子户”。不可否认,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县、市级人民政府是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但现实中,合法强拆的情况很少,大多数的政府因为种种原因对拆房一事“心急如焚”,往往在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时候就直接动手强拆了。

此时,“钉子户”只能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了,而不同于其他按期搬迁的“听话公民”所得到的征收补偿。很多人认为,跟政府对着干没什么好处,“钉子户”会因为自己的不配合而得到极少的赔偿款,远远小于“听话公民”所得到的征收补偿款。

实则不然,最高法判例表明:如果在房屋征收中,政府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政府亦未通过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则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应当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事实认定纷繁复杂,牵涉到的法律问题往往也千头万绪。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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