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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发表时间:2020-07-27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主体纷繁复杂,有政府部门、有拆迁办、有乡镇政府、村委会、拆迁公司,城管执法等各种各样的部门。那么,遭遇强拆时,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这涉及到一个如何找对行政主体的问题。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首先,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而国家权力机关、噶元、检察院以及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于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因而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但某些行政机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也可能享有部分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按照不同的标准,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和地方行政机关。二是可以划分成一般行政机关(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和专门行政机关(例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三是正式行政机关、派出机关(街道办)和派出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职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行政职权,则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以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被告。

回归到征地拆迁中,如果甲县政府设立了了临时拆迁指挥部,认定某某居民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果被拆迁人对此认定不服,应该起诉谁?首先看本案中的拆迁指挥部,是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因此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且该指挥部也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甲县政府才是承担职能的行政机关,故应当起诉甲县政府。

因此,找对行政主体才能获得良好的维权效果,起诉谁、如何起诉这种专业问题,应当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如果您有类似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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