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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你是不是房屋安置的照顾对象?
发表时间:2020-07-28     阅读次数:     字体:【

现如今,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的宗旨,现实中的情况变化错综复杂,行政机关在与不同人群来往时,更要严格遵守“公平、平等”的原则。在行政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在分配安置房时,正是将这一点做得非常好。

房屋安置过程中有很多的照顾对象,小编今天带您详细地了解一下。

如果安置人口中,有大龄青年,即达到法定婚龄但却未结婚的人员,或有未婚的独生子女,此时可以增加照顾人口1人。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也只能增加人口1人。并且,计划生育之外的大龄青年,同样不增加人口。

祖籍是在拆迁范围内,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并没有人居住的走空户的,可以按照规定照顾人口按2人计算。同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实际面积如果小于8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部分是按照成本价执行的,超出实际面积部分才可以按照市场价执行。

已婚的被拆迁人如果尚未生育的,在夫妻双方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照顾人口1人。如果过渡期内的婴儿出生,并且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被拆迁人是单身的,且只能单独安置的,可以再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1人。

之前如果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在拆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情况多为自建房,或是通过购买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的,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住宅的居民户,那么其常住的家庭成员是可以列为照顾人口的。

在整齐拆迁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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