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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生活不好过,据说没水又没电,真的是这样吗?
发表时间:2020-07-28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所以拒绝搬迁,这些人被大家形象地称为“钉子户”。不可否认,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县、市级人民政府是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但现实中,合法强拆的情况很少,大多数的政府因为种种原因对拆房一事“心急如焚”,往往在没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时候就开始采取各种手段“逼迁”。这其中比较常见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断燃气”,那么政府常用的这种逼迁手段究竟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73款规定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政府能够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那么“断水、断电、断燃气”的逼迁行为本就不该出现在老百姓的视野中。所以,即使是因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搬迁的“钉子户”,政府也不得对其断水断电,而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做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则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高效、及时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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