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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打拆迁官司是否在法定期限之内?
发表时间:2020-07-30     阅读次数:     字体:【

法谚有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的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遭遇违法征地拆迁,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走法律程序,则会丧失依法维权的机会,因此,期限问题应当充分引起被拆迁(征收)人的重视。我们简要阐述如何判断起诉期限这个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是不知道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6个月,但是从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2.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3.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如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法定期限的,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没有法定期限的,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后60日届满开始计算起诉期限;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上述限制

实践中,涉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规则目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原告的诉权,在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上设置了诸多的规则,较《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或者15日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突破。因此在处理起诉期限问题时,应当咨询专业的律进行分析,律师可以准确理解、把握和应用起诉期限的计算规则,避免错过维权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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