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都有啥权利?
发表时间:2020-07-30     阅读次数:     字体:【

面对强大的公权力,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被征收人会被突如其来的征收决定搞得晕头转向,不清楚下一步该做什么。那么我们在采取行动之前,首先要了解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有如下几项权利:

一、知情权

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内容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二、参与和表达意见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房屋调查结果的确认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经被征收人确认后,在征收范围内向其公布。

四、评估机构的协商选择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权

对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七、住房保障优先权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八、补偿内容的协商权

被征收人有权就征收补偿的具体内容,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

九、申请复议和起诉权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征收补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举报权

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积极地行使权利,为自己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怎么判断打拆迁官司是否在法定期限之内?
下一篇:房屋征收过程中,跟行政机关打官司,您的被告找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