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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跟行政机关打官司,您的被告找对了吗?
发表时间:2020-07-31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些矛盾有可能发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因为阶段的不同,面对的行政机关也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在征地拆迁的不同阶段,如果我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以谁为被告来提起行政诉讼呢?

首先,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的市县级政府,如果拆迁户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以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即市县级政府为被告。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可能是当地房管局、建设局或者是市县级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果拆迁户对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则应当以该部门为被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在拆迁程序中时常委托其他单位来进行具体的拆迁工作,这个受委托的单位叫做“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一般是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一些事业单位,如果对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不服,因为它是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办事的,所以在委托范围内,责任主体依然是房屋征收部门。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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