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比如,城市特许经营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
行政协议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一方面具有合意性,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明的行政性,因为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在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机关明显地享有优益权。那么在这样一种不平等主体所签订的协议中,老百姓如何确保对方当事人行政机关能够乖乖履行协议呢?行政机关如果任性违约甚至解约怎么办?
行政协议一经签订,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诚实地履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有权作出督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协议的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的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协议虽然貌似合同,但是这里我们需要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是不能对老百姓一方提起反诉的。
行政协议问题往往牵涉到较为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问题,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困难,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高效、及时的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