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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常见套路,看看你中了哪一招?
发表时间:2020-08-04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然而在遭遇征地时,拆迁方往往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给出较低的补偿款,而被拆迁方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往往拒绝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

另外,通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合法征地的程序完成也会很漫长,而土地作为一个当代的聚宝盆,居于优势地位的拆迁方为了不法利益,不惜搞一些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手段来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今天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都会有什么样的套路呢?

一、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相对简单的租借程序,替代较为繁琐同时保障被拆迁户利益的征地程序。但是这种替代是违法的,是违反土地规划和计划管制的,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一些机构,如村集体、乡镇政府、用地单位等与村民沟通,并以种种方式对村民实施欺诈行为,进而快速完成对土地的“租借”,实为违法的征地行为。

二、拆违代拆迁

拆违代拆迁”,全称是以拆违建的形式来进行征地拆迁,具体而言,就是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期间,不愿意给拆迁户的房屋合法合理的补偿,不论缘由,直接将拆迁户的房屋“鉴定”为违法建筑,接下来就可以走拆违建的法律程序,同时还不用给任何补偿。但这种行为看似合法,实则违法,一是许多违建并非都是一定要拆除的,二是行政机关并非真的在进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想方设法地快速完成拆迁工作。

三、拆危代拆迁

所谓“拆危代拆迁”,即以拆危房的名义来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在“拆危代拆迁”的情况下,拆迁户的房屋往往是手续齐全,拆迁部门无法走“拆违代拆迁”的路子,但拆迁部门为了不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或者为了加快拆迁工作的进程,就会在征地拆迁期间将拆迁户的房屋“鉴定”为危房,进而通过拆危房的程序,以远低于拆迁补偿款的价格补偿拆迁户,进而快速完成拆迁工作。同样,“拆危代拆迁”也是违法的。

四、假装误拆

“误拆”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后的常见说辞,但是只要拆除行为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违反相应征收补偿程序,那么拆除行为就是违法的,过失、不小心误拆这些都不是法定的免责理由,因此行政机关对于自己拆除房屋的行为必须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赔偿

五、“不明人员”强拆

这是指征收部门私下组织他人强拆被征收人房屋,但事后却不承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强拆主体是谁,甚至很多当事人连是谁来拆他家的房子、具体什么时候拆的都不清楚,可以说维权之路十分艰辛。那是不是陷入这样的境地之后,政府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当然不是,最高院有判例表明观点: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的常见套路,您有没有中招呢?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及时、高效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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