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法院判例:遭遇非法强拆,报警求助反被拘留?判决确认公安局违法
发表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如果就拆迁补偿问题没有和拆迁部门达成一致,那么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尽管非法强拆一般都是行政机关所为,但作为及时的保障,拆迁户遭遇强拆的第一时间也会选择报警请求保护财产安全,但从实践中来看,警察到现场后基本也不会阻止强拆进行。但有这样一个案例,拆迁户报警后,反被警察以“阻碍执行公务”为由拘留,那么对此,法院又是如何认定呢?

一、案情简介

案号:(2018)甘7101行初336

沙某在兰州新区中川镇有一栋5层商业用房,房屋用于经营西域江南商务宾馆。后该商业用房被列入兰州新区管委会征收范围,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8529日兰州新区管委会联合有关部门来到宾馆,要沙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沙某告知管委会因双方未签补偿协议,管委会以及其他单位无权拆除房屋,他们来强拆是非法行为,遂报警。

后兰州新区公安局到达现场后,以沙某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在未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沙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送至拘留所限制人身自由7天。

沙某认为,公安局在明知兰州新区管委会强拆违法的情况下没有制止非法强拆,反而拘留了自己7天,其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兰州新区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自2018530日至66日的行政拘留违法。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焦点有两个:第一,面对拆迁部门非法强拆,警察到底应不应当管?第二,警察拘留沙某,是否合法?

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在没有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力强拆拆迁户房屋,本案中管委会强拆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既然是非法强拆,都已经违法了,那警察岂不是就要管了呢?并非如此,因为即便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强拆行为违法,但其作为行政机关,其行为也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警察是没有权力去制止强拆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警察拘留沙某合法吗?并不合法,且无论是实体、程序上拘留行为均属违法。本案中,公安局以“阻碍执行公务”为由拘留沙某,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沙某的行为已达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程度,其证据不足,实体上公安局违法。另一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公安局拘留了沙某整整7天,也没有及时通知沙某家属,公安局拘留沙某程序亦违法。

三、法院判决

被告作出的新公(中川)行罚决字[2018]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第(一)、(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兰州新区公安局作出的新公(中川)行罚决字[2018]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兰州新区公安局负担。

四、案件总结

看过本案,拆迁户在遭遇非法强拆时,是否还要选择报警呢?其实还是需要的。本案中沙某报警求助,反被拘留,表面看上去是报警行为惹来了麻烦,但其实并非如此。遭遇非法强拆后报警,一可以证明拆迁户已经穷尽了合法手段来避免非法强拆发生,二则可以在遭遇“偷偷强拆”、“不明人员强拆”后,拆迁户找不到强拆机关的情况下,通过报警让公安机关履行调查职责,进而确认非法强拆机关是谁,以此进一步对强拆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新《土地管理法》: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金不落实到位,不得征地!
下一篇:“不明人员”强拆房屋,刑事案件久侦未结,最高法这样判!